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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18年第4号预警

2018-09-10 17:24浏览次数: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通报,夏末秋初,天气变化无常,早晚温差较大,是食品安全事件和传染病多发期。因全省托幼机构、中小学、高等学校已经开学,进入学校传染病发病高发季节,亦是流行性乙型脑炎和犬伤人事件多发期,应警惕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的发生;随着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的来临,家庭、学校等集体聚餐将会增多,发生食源性疾病的风险增加,应引起重视。根据以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传染病流行特征分析,全省学校应关注以下事件: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月,各大中小学校已经开学,部分病原体被携带入校,易感学生在校内聚集,相互之间接触较多,为疾病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较易发生呼吸道或肠道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此外,陕西省西安市周边区县高校集中,又是流行性出血热疫情高发地区,随着来自全国各地的新生入学,发生出血热的风险增加。

建议: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防病意识;学校应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做到勤洗手、多通风、多喝水,合理安排作息,劳逸结合,提高师生身体素质。二是提醒学生勿接触老鼠分泌物、排泄物或者食用被其污染的食物,如出现发热、肌肉酸痛、皮肤出血点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三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开展晨、午检工作,密切留意学生的健康状况和生活状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四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保持室内通风和采光。五是学校校医院、卫生(保健)室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及患者的治疗等工作。

二、食源性疾病:近期气候仍然炎热,食物容易变质,易引起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卫生,避免食物中毒发生。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预防工作。

建议: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做好学校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设有食堂的学校,尤其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学校应重视供餐安全,要加强对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以及餐用具消毒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学校供餐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制度操作,避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肠道感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和卫生习惯。三是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配合疾控部门加强对肠道感染性疾病的监测,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应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疾控部门,症状严重的学生应及时转入专业医院进行治疗。

三、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数据显示,7月—9月是乙脑高发季节,应继续做好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流行性乙型脑炎在陕西省的流行与蔓延。

建议: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醒学生做好驱蚊、防蚊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头痛、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二是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以防蚊、灭蚊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有针对性地集中灭蚊,确保蚊媒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三是要加强监测和报告,发现病例要做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四、狂犬病:天气炎热,师生衣衫单薄,暴露机会增加,犬伤人事件将会继续增多,应做好防护和伤后处置工作。

建议: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开展狂犬病危害及防治知识的宣传,使全省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狂犬病的危害,做到能在犬伤人后及时、主动去规范处置伤口并接种疫苗,强调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重要性。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医院、医务室医务人员培训,使医务人员能熟练掌握犬伤人的规范处置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