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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

2012-06-05 17:01浏览次数:

52829日,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全国教育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承办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班第四期在宁夏银川举行。来自全国100余所高校代表参加了会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副司长黄兴胜、处长王大泉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副主任范笑仙等领导出席会议。我校党办、校办及宣传部、发展规划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本期培训班上,孙霄兵司长作了《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报告,王大泉处长重点解读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黄兴胜、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友和浙江林业大学党委书记宣勇分别作了《高校章程与依法治校》、《大学章程要素的国际比较》、《大学治理和现代大学制度》的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夏大学领导和专家分别介绍了各校治理机制改革、章程建设及办学的经验。

根据教育部31号令,即《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要求,自201211日起,全国高等院校都必须制定或修订大学章程。制定章程是国家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按章办学、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更好地从业务上指导和推进全国高校章程制定工作,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先后在深圳、合肥、贵阳、银川分期举办研讨培训班。